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325號
SCDM,112,附民,325,2023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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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25號
原 告 許玉慧

被 告 蕭國揚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
3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怡文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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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