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0530號
TCDV,106,司促,20530,2017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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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0530號
債 權 人 黃錦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酷購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票號EA6585161支票號碼原本及其退票理由單各乙份,
  若無退票理由單,敘明對債務人請求之法律關係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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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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