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6836號
PCDV,112,司促,16836,20230630,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6836號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 務 人 柯寶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參仟伍佰柒拾
陸元,及其中玖萬捌仟柒佰零參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
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
參佰元,延滯第二個月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伍佰元計算之
違約金,違約金之計付最高以三個月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