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6662號
CHDV,112,司促,6662,2023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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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662號
債 權 人 陳織

上列債權人陳織馨因與債務人周宥丞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
織馨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補正聲請狀狀尾債權人陳織馨之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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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