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6303號
CHDV,112,司促,6303,2023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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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303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溪湖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楊良昌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溪湖鎮農會因與債務人蔡木龍等二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溪湖鎮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確認本件是否聲請債務人等應「連帶」給付。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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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