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2年度,478號
PTDV,112,司票,478,2023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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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78號
聲 請 人 建屏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磐鑫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聲請經核聲請狀聲請事項記載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11
年10月20日」,惟聲請狀附表記載之利息起算日為「111年1
0月21日」,故請具狀陳明本件聲請之確切利息起算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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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磐鑫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屏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