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7134號
PTDV,112,司促,7134,20230630,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7134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楊智賢
債 務 人 高彥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1,256元,及自民國
111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111年12月31日起至至清償日止,當期(月
)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300元,連續二個月發生繳
款延滯時,第二個月計付違約金400元,連續三個月發生繳
款延滯時,計付違約金500元,惟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
取期數以3期為限,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