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6938號
PTDV,112,司促,6938,20230630,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693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柯宥絮即莊憶騰之繼承人


莊品嫻即莊憶騰之繼承人


莊宇緯即莊憶騰之繼承人


莊綺軒即莊憶騰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莊憶騰之遺產範圍內連帶向債權人
給付新臺幣1,682,202元,及其中新臺幣422,166元部分,自
民國112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
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莊憶騰之遺產範圍內連帶向債權人
給付新臺幣2,940,029元,及其中新臺幣686,481元部分,自
民國112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計算
之利息,暨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於繼承被
繼承人莊憶騰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