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71號
聲 請 人 郭寶連即賴武虎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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