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7631號
SLDV,112,司促,7631,2023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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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763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周柏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森紘廣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衍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948,414元,及自民國111
年5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46計算之利
息,暨自111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
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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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森紘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