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勞全字,112年度,7號
SLDV,112,勞全,7,2023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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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全字第7號
聲 請 人 謝宏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中諾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未據
聲請人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聲請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準用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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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