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2年度,5510號
TPEV,112,北簡,5510,2023061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北簡字第5510號
原 告 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慧姝
訴訟代理人 張天明
被 告 袁守忠(袁釱埒之繼承人)

陳麗玉(袁釱埒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袁釱埒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玖拾捌萬貳仟玖佰捌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零柒佰玖拾元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袁釱埒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玖拾捌萬貳仟玖佰捌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所執有、據以請求 之本票,付款地台北市○○區○○○路0段000號5樓、6樓,在本 院管轄區域內,本院自有管轄權。又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 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 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原告主張執有被繼承人袁釱埒與訴外人間共同簽發如附表所 示之本票2紙(下稱系爭本票),受款人原告,票面金額分 別為新臺幣(下同)4,692,000元、2,070,600元,利息自到 期日起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付款地台北市○○區○○○路0段00 0號5樓、6樓,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及票據法第89條之通知 義務,詎經原告分別於111年12月15日、112年1月4日提示, 嗣僅受償部分票款,尚積欠982,983元未清償。又袁釱埒於1 11年9月29日死亡,被告均為其法定繼承人,且未拋棄繼承 ,依法應於繼承袁釱埒之遺產範圍內負清償系爭本票債務之 責。為此爰依票據及繼承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 告給付前開票據金額。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本票發票人所負



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之提示;付款 人於承兌後,應負付款之責;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 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 於本票準用之;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 率;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 5 條第1 項、第121 條、第120 條第2 項、第42條、第52條 第1 項、第124 條及第28條第1 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 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 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 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1項、第2項分 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主張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 爭本票、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728號裁定等件為證;又原 告起訴時,發票人即袁釱埒業已死亡,而被告為法定繼承人 ,且未依法聲請拋棄繼承,有家事事件(繼承事件)公告查 詢結果、繼承系統表及戶籍謄本附卷可稽,再者,袁釱埒所 負之本件債務非專屬於其本身,是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被 告自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袁釱埒之遺產範圍內承受負擔上開債 務。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為陳述,亦未提出書狀供本 院參酌,堪信原告之主張為實在。從而,原告請求被告應於 繼承被繼承人袁釱埒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及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官逸嫻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790元
合    計    10,790元 

附表
編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尚欠金額 發 票 日 到期日 一 4,692,000元 655,178元 110年4月13日 未載 二 2,070,600元 327,805元 110年5月25日 未載 合計 6,762,600元 982,983元

1/1頁


參考資料
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