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修繕費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1年度,2162號
TCEV,111,中簡,2162,2023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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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2162號
原 告 三木日光計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孫台英
被 告 陳璉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7月2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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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