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12年度,551號
TYEV,112,桃簡,551,2023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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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簡字第551號
原 告 蕭綦綸
訴訟代理人 游姵蓮
被 告 郭龍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7月13日(星
期四)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4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汪智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家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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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