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簡字第1377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被 告 尤子儀
尤德儀
尤文隆
尤文正
尤子讚
尤振全
尤秀蓉
粘尤玉汝
尤玉鶴
張萬松
陳尤升
尤玉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2年5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2年6月 2日宣判,然關於原告於112年5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聲明部 分,尚有應行調查釐清之事項,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潘昱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