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67號原 告 陳炳榮 陳王孟淑 陳裕元 陳鵬弘 陳麗蓉 林陳如玉 吳陳如寶 林紀玲 林韻玲 吳陳如銀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雅娟 律師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鄭倩如 鄭雅芳 參 加 人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代 表 人 柯朝塗 訴訟代理人 宋孟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止土地徵收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邱 政 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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