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26號聲 請 人 鄭宗邕(即鄭黃雪英之繼承人)上聲請人鄭宗邕(即鄭黃雪英之繼承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補正鄭宗明之委任書狀正本。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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