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7534號
KSDV,112,司促,7534,2023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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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534號
債 權 人 詳隆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文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新生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陳慧汶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新生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
所。
二、釋明債務人新生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陳慧汶應負給付責任之
依據,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依提出之工程承攬合約書所載
,立合約書人為郭曜瑋陳慧汶為其代表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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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生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詳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