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選字,111年度,10號
KSDV,111,選,10,2023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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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選字第10號
原 告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訴訟代理人 董凱勝檢察事務官

陳秋帆檢察事務官

被 告 王泰山

訴訟代理人 曾邑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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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