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分割繼承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008號
KSDV,111,訴,1008,2023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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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08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訴訟代理人 楊鵬遠律師
王振碩
被 告 陳雅惠
陳馬梅蘭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文怡
被 告 陳秋萍
蕭青松蕭陳雅玲之繼承人


蕭紫淇即蕭陳雅玲之繼承人


兼 上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3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又原告應就附件所示內容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附件(原告應表示意見之內容):
一、原告對於被告似有抗辯陳雅惠借款債權業已罹於時效之意( 審訴字卷第219頁)有無意見?自該借款債權成立至今,有 無時效中斷之事由發生?舉證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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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