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2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育駐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
第25333號、111年度偵字第162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吳育駐(原名「吳恩至」)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 官以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吳育駐於民國112年1月11日準備 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胡慧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予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