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428號
抗 告 人
即 受 刑人 潘治平
上列抗告人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
字第484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聲請案
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362號),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潘治平(下稱抗告人)於同 日僅提領一次款項即遭判處如附表一所示數罪,並經原審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基於個人、家庭、經濟等因素,請 求從輕定刑。另請求將經判處如附表二、三所示拘役之刑, 與本案合併定刑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 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 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 如何定其應執行刑,屬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倘其所 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 (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平等原則、比例原 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即不得 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864號裁定 意旨參照)。
三、經查,抗告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分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原審依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以附表一各罪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年4月以上,及各罪曾經定應執行刑之總和,為有期徒刑3年5月,所形成法院裁量所定刑期之上限,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並未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之總和,經核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法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濫用裁量權而有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等法律內部性界限之情形。原裁定斟酌抗告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其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兼衡被告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益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等情,為整體評價後,定如前述之應執行刑期,並無違法或不當。抗告人所述個人、家庭、經濟狀況,固值同情,然均屬抗告人所犯各該案件於審判中應予調查判斷及量刑時應予審酌之事項,並非本件定應執行刑所應審酌,抗告意旨以此事由請求再予減輕,尚非可採。抗告人另請求附表二、三所處「拘役」之刑與本案附表一所處「有期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云云,惟按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由該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則法院依據上開規定裁定定應執行刑時,自應以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作為其審查及裁定定應執行刑之範圍,附表二、三部分,既未經檢察官聲請與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則依前開說明,法院即不得逕行發動職權進行調查,一併將之納入審查、裁判,亦即此屬於檢察官職權範疇,核與本件定執行刑之裁定無涉,尚非得據以為本件抗告之事由。從而,本件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楊 文 廣
法 官 楊 陵 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廖 婉 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附表一:受刑人潘治平本案定應執行刑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4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9年12月23日 (4次) 109年12月23日 109年12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110年偵字第8216、8912、9436、11176、11542、13667、16167、175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110年偵字第8216、8912、9436、11176、11542、13667、16167、175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008、100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78、52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78、52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893號 判決 日期 110年9月6日 110年9月6日 111年11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78、52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78、52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89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4日 110年11月24日 112年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緝字第809號(編號1至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57號(編號3至4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 編 號 4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9年12月23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008、100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893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893號 確定日期 112年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 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57號(編號3至4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 附表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893號裁定附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傷害 傷害 宣告刑 拘役30日 拘役55日 拘役70日 犯罪日期 109.05.28 109.12.11 109.12.1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253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061、616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061、616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255號 110年度訴字第892號 110年度訴字第892號 判決 日 期 109年12月30日 111年01月19日 111年01月19日 確定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255號 110年度訴字第892號 110年度訴字第89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02月02日 111年03月01日 111年03月01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否(得易服社勞) 否(得易服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54號(已執畢) ①臺中地檢111年度執緝字第810號 ②編號2至3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附表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756號裁定附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傷害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30日 拘役40日 拘役25日 犯 罪 日 期 110年11月1日 110年11月23日 110年12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4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3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99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506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688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1496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5月31日 111年4月28日 111年7月13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506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688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1496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1年7月12日 111年8月30日 111年8月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9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01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0818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傷害 詐欺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拘役35日(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14日 110年8月15日 110年6月4日、 110年8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508、330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508、330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994、99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712號 111年度簡字第712號 111年度易字第1195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7月14日 111年7月14日 111年9月13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712號 111年度簡字第712號 111年度易字第11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9日 111年8月9日 111年10月1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149號(編號4至5應執行拘役50日)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70號(編號6應執行拘役5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