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更一字,109年度,129號
TPHV,109,重上更一,129,2023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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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29號
上 訴 人 黃慕堯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吳篤維律師
被上訴人 新竹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14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2法
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洪純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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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