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109年度,7號
TPHV,109,建上,7,2023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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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7號

上 訴 人 松肯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秀貞
訴訟代理人 郭志剛律師
王宏濱律師
被上訴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法定代理人 吳正己
訴訟代理人 陳錦芳律師
陳高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7月5日上午11時在本院
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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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肯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