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99號
MLDM,112,附民,99,20230504,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陳莛
被 告 林建諭
(現於法務部○○○○○○○○○○○服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1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訟
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