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296號
TNDV,112,訴,296,2023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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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96號
上 訴 人 林政法
林育葳
林崑郎
王福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佳渝律師
吳依蓉律師
被上 訴 人 林瑞堂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
年4月28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
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
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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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