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290號上 訴 人 張玉鳳 被上訴人 臺灣銀行新營分行法定代理人 陳山架 訴訟代理人 邱郁華 曾美慧 蔡政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寄託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曾仁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