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33號
原 告 日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瑋
訴訟代理人 呂明修律師
被 告 王柏翔
吳松祐
邱明道
上列被告王柏翔、吳松祐、邱明道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30號竊
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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