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343號
TNDM,110,訴,343,2023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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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205號
  110年度訴字第34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俊億


上列被告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3813號、109年度偵字第4913號)及追加起訴(110年
度偵字第627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俊億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事 實
一、緣民國108年底、109年初,全世界爆發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 ,疫情急速升溫,我國為因應疫情及防止漫延,行政院於10 9年1月20日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該指揮中心統籌 規劃防疫政策及措施,其中為避免口罩等防疫物資有哄抬價 格、囤積等情事發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乃於109年2月 1日透過新聞媒體發佈「為國內口罩需求之合理分配,已指 示衛生福利部自109年1月31日起至109年2月15日止,全數徵 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另經 濟部為穩定國內口罩售價,亦於109年1月30日發佈「從(10 9年)2月1日開始,口罩的售價會調降為每片(新臺幣,下 同)6元」,因口罩需求急速升高,一時之間國內口罩奇貨 可居,詎劉俊億明知政府已徵用醫療級口罩及穩定口罩價格 等情事,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 明知其持有之「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並未符合國家標準CN S14774、CNS14755之規定,非屬醫療級口罩,卻於109年2月 4日,透過以其名義及不知情之前妻吳冠儀註冊之蝦皮拍賣 網站「yooyoo2100」帳號所成立名稱為「Bodybuilding健身 小舖」賣場,刊登附表一所示標榜醫療級口罩之不實宣稱品 項訊息,使附表一所示之林佑憲,瀏覽該等訊息後陷於錯誤 ,誤認劉俊億所出售者為醫療級口罩,而於附表一所示之訂 單及付款時間為下單及付款,嗣林佑憲收受劉俊億所寄附表 一所示「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之非醫療級口罩,始知受騙 。
二、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



查處報告同署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之認定
一、以下所引用具傳聞證據性質之供述證據,因檢察官、被告劉 俊億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本院審 酌前開證據之作成或取得之狀況,並無非法或不當取證之情 事,且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 ,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其餘所引用卷內非供述證據性質之證據資料,均無違反法定 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之反面解釋 ,均應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雖坦承在網路上販賣附表一所示之「艾多美五層防 護口罩」,然否認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辯稱:伊認為「艾 多美五層防護口罩」是醫療級口罩,根據當時艾多美的官方 網站宣稱效果強於一般醫療口罩,伊沒有詐欺之意圖,若買 家對於商品不滿意,伊願意退貨退款等語。
二、經查:
㈠被告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販賣之「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並 未取得醫用口罩之許可,非屬醫療級口罩,有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化妝品許可證查詢在卷可按 (警一卷第143至153頁),此部分之事實,應堪認定。 ㈡被告辯稱其主觀上認為「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是醫療級口 罩,並提出網站文章1篇(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05號卷第229 至235頁)為證。然查,該篇文章並非出自艾多美公司之官 方網站,其所述關於艾多美產品之訊息,是否為真,即有可 疑;再者,該文章強調「艾多美PTFE薄膜口罩」通過比N95 口罩更高等級之認證標準,然並未指明本件被告販賣之「艾 多美五層防護口罩」有通過醫療口罩之認證標準,況且,依 據艾多美之官方網站標示,PTFE薄膜口罩非醫用口罩,有艾 多美購物中心網頁資料列印在卷可按(本院同上卷第250頁 ),從而,被告提出上開網頁文章,尚未能作為對其有利之 認定。
 ㈢被告於109年2月4日,透過以其名義及不知情之前妻吳冠儀註 冊之蝦皮拍賣網站「yooyoo2100」帳號所成立名稱為「Body building健身小舖」賣場,刊登附表一所示「(現貨24hs內 發貨)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台灣製醫療級單入包裝」之標榜 醫療級口罩之不實宣稱品項訊息,附表一所示之林佑憲瀏覽 該等訊息後,於附表一所示之訂單及付款時間為下單及付款



等情,有上開拍賣網站賣場之訂單詳情資料翻拍照片在卷可 按(警二卷第35至39頁),此部分之事實,應堪認定。 ㈣購買人林佑憲於警詢時證稱:「(問:你當時為何要以高價購 買上述物品?購買用途為何?)我的工作場所是遊客頻繁進 入的臺中福華飯店,當時正值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但臺中福 華飯店沒有足夠的醫療口罩可供給工作人員,而當時我沒有 時間去藥局排隊購買醫療口罩,為了自保只好在網路上找尋 購買口罩的機會,才會在蝦皮網路購物網站向賣家「yooyoo 2100」購買「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台灣製醫療級」6片。( 問:若你事先知悉你上述所購買的口罩均非屬醫療級口罩, 你是否還會願意花費高價購買?)不願意。」等語(警二卷 第31至33頁),足認購買人林佑憲因被告於網站上宣稱該口 罩係醫療級,因而陷於錯誤,誤以為是醫療級口罩而購買, 應堪確認。
 ㈤綜上所述,被告所為犯行,事證明確,應堪認定,其所辯不 足採信,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被告係以透過網際網路之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不實訊息之方 式而詐取財物得逞,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 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公訴人 於本院111年5月26日準備程序時當庭更正起訴法條,見本院 110年度訴字第205號卷第183頁)。
㈡、減刑事由:
被告所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 布而犯詐欺取財罪部分,係獨自在網路散布不實訊息而販賣 商品以實行詐欺取財犯行,並無與他人組織犯罪集團、多層 次分工之情形,且不法所得非鉅,其主觀惡性及犯罪情節較 之詐欺集團透過多人詳細、縝密之組織分工,而利用網際網 路向社會大眾廣泛、反覆散布詐騙訊息引人上當,獲取鉅額 利益等具相當計畫性、組織性甚或國際性跨國犯罪,輕重顯 然有別。兼衡被告犯罪所得不高,本院認依被告犯罪情節與 其所犯法定刑相較,實有情輕法重之憾,客觀上足以引起社 會上一般人之同情,堪值憫恕之處,因而認縱處以刑法第33 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1年,猶嫌過重 ,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㈢、科刑:
  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前科素行、犯後態度 ,兼衡被告所販售口罩之期間、數量,暨其高中畢業之智識 程度、從事網路拍賣、月入新臺幣(下同)1至2萬元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㈣、沒收:
被告因販賣附表一所示口罩商品而取得之犯罪所得共594元 ,此部分未經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 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 第3項追徵其價額。
乙、無罪部分    
壹、公訴意旨另以:
一、緣民國108年底、109年初,全世界爆發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 ,疫情急速升溫,我國為因應疫情及防止漫延,行政院於10 9年1月20日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該指揮中心統籌 規劃防疫政策及措施,其中為避免口罩等防疫物資有哄抬價 格、囤積等情事發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乃於109年2月 1日透過新聞媒體發佈「為國內口罩需求之合理分配,已指 示衛生福利部自109年1月31日起至109年2月15日止,全數徵 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另經 濟部為穩定國內口罩售價,亦於109年1月30日發佈「從(10 9年)2月1日開始,口罩的售價會調降為每片(新臺幣,下 同)6元」,因口罩需求急速升高,一時之間國內口罩奇貨 可居,詎劉俊億明知政府已徵用醫療級口罩及穩定口罩價格 等情事,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對已開始徵用之防 疫物資哄抬物價及詐欺取財之犯意,明知其持有之口罩中, 除「中衛公司」及「永猷公司」之口罩屬醫療級口罩外,其 餘「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艾多 美五層防護口罩」並未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CNS14755之 規定,非屬醫療級口罩,卻於109年2月4日及5日,透過以其 名義及不知情之前妻吳冠儀註冊之蝦皮拍賣網站「yooyoo21 00」帳號所成立名稱為「Bodybuilding健身小舖」賣場,刊 登附表二所示標榜醫療級口罩之不實宣稱品項訊息,使附表 二所示之賴中梅李金洋許雅琳、陳肖芹游旻靜、楊靜 、張碧柔、黃嘉慧、何婷婷郭○秀黃家威屈麗君等人 ,瀏覽該等訊息後陷於錯誤,誤認劉俊億所出售者為醫療級 口罩,而於附表二所示之訂單及付款時間為下單及付款,嗣 渠等收受劉俊億所寄附表二所示「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 裝之競選文宣口罩」(公訴人於112年4月6日補充理由書中 更正)、「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等非醫療級口罩,始知受 騙。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 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嫌。
二、劉俊億明知政府已徵用醫療級口罩及穩定口罩價格等情事, 竟基於對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哄抬物價之犯意,於109年2 月4日及5日,透過以其名義及不知情之前妻吳冠儀註冊之蝦



皮拍賣網站「yooyoo2100」帳號所成立名稱為「Bodybuildi ng健身小舖」賣場,刊登附表三所示標榜醫療級口罩之品項 訊息,且刻意哄抬價格,以高於當時政府所訂每片單價6元 數倍之28元至320元之高價加以販售,使附表三所示之潘怡 帆、洪采杞瀏覽該等訊息後,於同日以附表三所示之高價, 下單購買附表三所示數量之醫療口罩;又於109年2月8日, 透過其以虛構之「劉宇翔」名義所申請註冊之露天拍賣網站 帳號「yooyoooverwatch」賣場,刊登附表四所示標榜醫療 級口罩之品項訊息,且刻意哄抬價格,以高於當時政府所訂 每片單價6元數倍之68元及58元之高價加以販售,使附表四 所示之侯宇權陳凱勝2人,瀏覽該等訊息後,於同日以附 表四所示之高價,下單購買附表所示數量之醫療口罩。因認 被告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對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哄 抬物價罪嫌。
貳、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認定犯罪事實 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 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 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 懷疑存在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 證據,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816號、76年度臺上字第4986 號判例可資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 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 ,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 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 ,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 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同 院92年度臺上字第128號判例亦足供參考。參、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此部分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嫌、傳染病防治法 第61條之對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哄抬物價罪嫌,係以被告 之供述、證人吳冠儀於警詢之證述、附表二、三、四所示之 證人於警詢之證述、109年1月20日發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新聞、109年2月1日發布 徵用口罩新聞、「Bodybuilding健身小舖賣場之網頁訊息 、自被告行動電話顯示之訂單詳情資料翻拍照片、本院搜索 票、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錄表各1份、藥物食品安全週報1份、西藥、醫療器材、特定



用途化妝品許可證查詢、3-PLY防塵口罩空外盒照片2張、數 位證據檢視報告1份為其主要論據。惟被告堅詞否認涉有前 開罪嫌,辯稱:伊認為所販賣之口罩均為醫療級口罩,並無 詐欺之故意,且伊未聯合其他商家漲價,只是依據市場供需 調整售價,並無哄抬價格之行為等語。
肆、經查:
一、關於附表二編號3、13販賣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部分:  附表二編號3之購買人許雅琳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因為當時 到處都需要口罩,伊需要帶家裡老人去醫院看病,家裡沒有 那麼多口罩,外面買不到,才會上網買,只要應急而已,有 口罩可以到醫院就好,沒有特別的要求,沒有注意口罩的價 格,沒有注意是否標榜醫療級等語(本院同上卷第430至433 頁);附表二編號13之購買人屈麗君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 當時因為得了肺結核,故需要戴口罩,伊購買系爭口罩是因 標榜五層防護,防PM2.5,伊認為很安全,伊沒有要求必須 是醫療級口罩,伊沒有注意賣場標示「臺灣製醫療級單入包 裝」那幾個字,即使不是醫療級也無所謂等語(本院同上卷 第371至378頁)。從而,上開購買人並非因被告在網站上標 榜醫療級口罩而購買,並未因被告標示之不實資訊而陷於錯 誤,就此部分即難以詐欺取財罪相繩。
二、關於附表二編號1至2、4至12販賣競選文宣口罩部分: 被告所販賣競選文宣口罩,並未扣案,亦無法查得製造廠商 及具體商品名稱,就其是否為未符合國家標準之非醫療級口 罩,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之,是被告販賣競選文宣口罩是否 涉及詐欺取財犯行部分,尚難認定,就此部分亦難以詐欺取 財罪相繩。
三、關於附表三、四是否構成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對已開始徵 用之防疫物資哄抬物價情節重大部分:
被告犯賣附表三、四之醫療口罩,雖以高於政府規定之價格 販售,然當時因新冠肺炎疫情興起,市面上口罩短缺,依自 由市場供需原理,價格短期內上漲乃屬常態,檢察官並未舉 證證明被告以何種積極干預之方式刻意抬高價格,被告是否 有哄抬價格之行為,即有可疑。況且,被告如附表三、四所 示之販賣數量為205個,總交易價格為9020元,經濟規模尚 小,尚難認為有情節重大之情形。就此部分尚難以違反傳染 病防治法第61條之罪相繩。
四、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之舉證,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就此部 分所為確有公訴意旨所指之加重詐欺取財犯行及傳染病防治 法第61條之犯行,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 有公訴意旨所指此部分之加重詐欺取財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1



條之犯行,揆諸首開說明,此部分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應為 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第59條、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柯博齡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蔡明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盧鳳
          法 官 鄭雅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廖庭瑜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附表一:
編號 訂單編號 訂單時間 付款時間 蝦皮買家 宣稱品項訊息 交易數量 交易價格(均不含運費) 單價 實際出貨品項 醫療級 1 200204EUM30XK4 0000000 00:18 0000000 00:25 yo00000000 林佑憲 (現貨24h內發貨)、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台灣製、醫療級、單入包裝 6 594 99 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 否
附表二:
編號 訂單編號 訂單時間 付款時間 蝦皮買家 宣稱品項訊息 交易數量 交易價格(均不含運費) 單價 實際出貨品項 醫療級 1 200204F64UH9JF 0000000 00:26 0000000 00:24 maylai33 賴中梅 (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20 900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2 200204F6GWU62A 0000000 00:33 0000000 00:50 tw9822_40586 李金洋 (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10 450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3 200204EUR9V9K4 0000000 00:20 0000000 00:41 linda.hsuu 許雅琳 (現貨24h內發貨)、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台灣製、醫療級、單入包裝 10 990 99 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 否 4 200204EQR86URW 0000000 00:09 0000000 00:40 bintichen 陳肖芹 (台灣製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10 350 3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5 200204ESS45CE7 0000000 00:45 0000000 00:45 sharen000000 游旻靜 (台灣製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50 2250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6 200204F79WGP0B 0000000 00:47 0000000 00:58 sunsuning 楊靜 (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10 450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7 200204F6K7STT0 0000000 00:34 0000000 00:13 zhangsunnie 張碧柔 (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10 450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8 200204F7UUMUR5 0000000 00:57 0000000 00:26 ga.shan 黃嘉慧 (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25 1125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9 200204EQPMMFM4 0000000 00:08 0000000 00:52 bintichen 陳肖芹 (台灣製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10 350 3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10 200204F6XXRX4N 0000000 00:41 0000000 00:36 yoooulim 何婷婷 (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20 900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11 200204F7J38T0Q 0000000 00:52 0000000 00:44 magic.kinder27 郭○秀 (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40 1800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12 200204F5IGD5YE 0000000 00:06 0000000 00:04 nrxespn 黃家威 (現貨)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 、單入包裝 5 225 45 以3-PLY防塵口罩外盒包裝之競選文宣口罩 13 200204EUVQFYFK 0000000 00:23 0000000 00:34 Z0000000000 屈麗君 (現貨24h內發貨)、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台灣製、醫療級、單入包裝 10 990 99 艾多美五層防護口罩 否
附表三:
編號 訂單編號 訂單時間 付款時間 蝦皮買家 宣稱品項訊息 交易數量 交易價格(均不含運費) 單價 實際出貨品項 醫療級 1 200205HBEWJGUH 0000000 00:07 0000000 00:22 missmilk06 潘怡帆 中衛、醫療口罩、天空藍、醫療級口罩、50入  50 2900 58 中衛醫療口罩 是 2 200204ERE57S2W 0000000 00:21 0000000 00:33 cvz2124 洪采杞 (台灣製現貨)永猷醫療用口罩、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50入大包裝 50 1490 30 永猷醫療用口罩 是 3 200205ERH03V6G 0000000 00:22 0000000 00:33 cvz2124 洪采杞 (台灣製現貨)永猷醫療用口罩、醫療口罩、醫療級口罩、50入大包裝 50 1390 28 永猷醫療用口罩 是
附表四:
編號 訂單編號 訂單時間 露天買家 宣稱品項訊息 交易數量 交易價格(均不含運費) 單價 1 00000000000000 0000000 sheep0225 侯宇權 北極熊、醫用防護口罩、醫療口罩、5片裝  5片 340元 68元 2 000000000000000 0000000 a928132a 陳凱勝 【中衛】醫療口罩、天空藍、50入 50片 2,900元 58元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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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