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308號
TPDV,111,訴,308,2023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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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8號
上 訴 人 溫以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呂志明因111年度訴字第308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聲明第2項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上訴聲明第3項屬非
財產權之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00元,合計為12,6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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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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