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3925號
TPDV,110,訴,3925,2023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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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925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光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錦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因110年度訴
字第3925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玖拾玖萬參仟壹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合新台幣參萬壹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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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耀亞光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炬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