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61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黃莉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耀中兼簡阿棉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林耀鎮即簡阿棉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簡阿棉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 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9年11月30日。⑵民國110年12月3 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1,200,000元。 ⑵新臺幣(下同)1,2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 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 、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 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民國139年11月22日。⑵民國140年 11月30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 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 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均利型指數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 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林耀中、簡阿棉,債務額比 例:全部
債務人林耀中於民國110年12月7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0元 ,有簡阿棉擔任保證人,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 民國111月12月7日,依年金制應按月付息一次,到期清償本 金。如遲延履行還本或付息時,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 ,應立即全部償還。而債務人簡阿棉於111年11月1日業已死 亡,相對人為其法定繼承人且未聲請拋棄繼承,而就如附表 所示之抵押物為繼承登記,並承受債務人簡阿棉之權利義務 ,相對人自民國111年12月8日借款屆期,經催告後應視同全 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依上開 法條之規定,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 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及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催告暨回執、帳務查詢、代墊火險借貨傳票、國稅局查詢費 收據、司法院家事事件公告區查詢、戶籍謄本、簡阿棉之繼 承系統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 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 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林耀鎮於民國112年4月6日具 狀陳報:⑴對聯邦銀行借據借款契約書有質疑,有偽造文書 可能。⑵林耀中哄騙借母親的房子辦理抵押設定,於母親生 病時,將存簿及印章拿走,期間,有連續提領大筆現金及借 款債務,對此有異議等語。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 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 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 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 ,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
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 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 縱使屬實,亦係實體法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
,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或另與聲請人協商以資解決,本 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備 註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霧峰區 萬豐 175 132.01 全部 林耀中、林耀鎮公同共有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備 註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8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商用 主要建材:加強磚 造 層 數:3層 一層:47.60 二層:61.43 三層:61.43 騎樓:14.18 合計:184.70 全部 林耀中、林耀鎮公同共有 臺中市○○區○○路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