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3527號
TCDV,112,司促,13527,2023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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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3527號
債 權 人 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慧姝



債 務 人 豐裕景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張裕琳
人 弄23號3樓

債 務 人 張富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柒萬元,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
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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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裕景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