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3370號
債 權 人 茂美洋漾世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康庭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宥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鄭宥騰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
勿省略)。
㈡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建物地址:臺中市○○區○○○○路00號
9樓)。
㈢確認原因事實記載是否有誤?(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民
國112年12月31日止欠繳管理費用之部分),若有誤載,並
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