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1年度,523號
TCDV,111,簡上,523,2023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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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523號
上 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周依靜
被上訴人 黃怡榛黃麗紅


黃朝玉
黃聖如
黃麗英

黃麗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陳昱翔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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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