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456號
TCDV,110,訴,1456,2023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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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5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望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年度
訴字第1456號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63萬元(詳112年2月15日民事言詞辯論意
旨狀所載,見本院卷二第293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萬
0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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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雲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