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62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愛英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656、3382、3449、3963、6264、6559號),業於民國112年5月8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江文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珮華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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