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2年度,112號
TCDM,112,單聲沒,112,2023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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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1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書茵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1年度偵字第15390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緩字第1516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2
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書茵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5390號為緩起訴處分, 於民國111年5月2日確定,112年5月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收收之 物;又扣案之新臺幣(下同)1500元,係被告之犯罪所得, 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 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是違反商標法之物 品,即屬專科沒收之物,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得單獨宣告 沒收。另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而檢察 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 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 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 年度偵字第1539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11年5月2日確定,並 於112年5月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 分書及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並經本院核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390號 及111年度緩字第1516號卷宗確認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見偵卷第209-223 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管字第1462號扣押物品 清單);而被告同意自動繳納之現金1500元(見偵卷第271 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管字第1461號扣押物品 清單、贓證物款收據),係其本案違反商標法案件之犯罪所



得,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見偵卷第280頁、第283頁 ),並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註冊/審定號:商標00000000號、商 標00000000號)、鑑定報告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 檢索服務商品及服務名稱代碼第0810號、第2101號組群之查 詢內容、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 詳細報表(註冊/審定號:商標(原聯合商標)00000000、 商標(原聯合商標)00000000號、商標00000000號、商標00 000000號、商標00000000號)、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 真仿品比對報告、萬國法律事務所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資料(註冊/審定號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商標00000000號)、萬 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國際影視有限公 司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SAN-X鑑定報告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註冊/審定號:商標0 0000000、商標00000000、商標00000000;申請案號0000000 00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文字及圖形近 似檢索查詢結果明細、扣案物照片、被告使用之蝦皮帳號列 表、購證交易明細、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二隊採證照片、蝦 皮拍賣網頁列印資料、蝦皮交易明細、鑑定報告書、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註冊/審定號:商標0000000 0)、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侵權市值彙整表等各1份在卷可 稽(見偵卷第29-33頁、第37-43頁、第55-65頁、第67頁、 第69-71頁、第75-76頁、第79-97頁、第99-101頁、第103-1 04頁、第107-117頁、第119-129頁、第131-139頁、第141-1 48頁、第000-0-000頁、第152-156頁、第157頁、第159頁、 第161頁、第163頁、第165頁、第167-170頁、第171頁、第1 73頁、第175-176頁、第189-201頁、第203頁),足認如附 表所示之物確均屬仿冒商標之商品,而屬專科沒收之物;又 扣案之現金1500元,亦屬本案之犯罪所得,依法均應予宣告 沒收。是聲請人前開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附表:(見偵卷第209至223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111年度保管 字第1462號扣押物品清單)
編號 仿冒商標商品 數量 1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收納包(熊大)) 16個 2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收納包(熊美)) 19個 3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收納包(莎莉)) 18個 4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收納包(兔兔)) 19個 5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手提袋(熊大)) 3個 6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手提袋(熊美)) 1個 7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手提袋(莎莉)) 7個 8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手提袋(兔兔)) 5個 9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行李掛牌(熊大)) 13個 10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行李掛牌(熊美)) 2個 11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行李掛牌(兔兔)) 3個 12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鑰匙圈(熊大)) 16個 13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鑰匙圈(莎莉)) 2個 14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鑰匙圈(兔兔)) 14個 15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桶子(熊大)) 6個 16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頸巾(熊大)) 22個 17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頸巾(兔兔)) 13個 18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雨傘熊大)) 2個 19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文具組(熊大)) 2個 20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文具組(熊美)) 3個 21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文具組(兔兔)) 2個 22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文具組(莎莉)) 3個 23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筆(熊大)) 4件 24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筆(熊美)) 10件 25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筆(莎莉)) 2件 26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筆(兔兔)) 2件 27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留言卡(熊大)) 17個 28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留言卡(兔兔)) 14個 29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集線器(熊大)) 280個 30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集線器(熊美)) 44個 31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集線器(兔兔)) 34個 32 其他仿冒/盜版品(LINE FRIEND集線器(莎莉)) 41個 33 其他仿冒/盜版品(HELLO KITTY指甲彩繪貼紙) 115個 34 其他仿冒/盜版品(HELLO KITTY貼紙) 192個 35 其他仿冒/盜版品(HELLO KITTY湯匙) 173個 36 其他仿冒/盜版品(HELLO KITTY筷子) 21件 37 其他仿冒/盜版品(HELLO KITTY叉子) 69個 38 其他仿冒/盜版品(HELLO KITTY餐具組) 10件 39 其他仿冒/盜版品(HELLO KITTY毛巾) 8件 40 其他仿冒/盜版品(美樂蒂指甲彩繪貼紙) 16個 41 其他仿冒/盜版品(美樂蒂鑰匙圈) 14個 42 其他仿冒/盜版品(佩佩豬指甲彩繪貼紙) 330個 43 其他仿冒/盜版品(佩佩豬貼紙) 212個 44 其他仿冒/盜版品(佩佩豬餐具組) 3個 45 其他仿冒/盜版品(角落小夥伴紋身貼紙) 560個 46 其他仿冒/盜版品(角落小夥伴筷子) 7件 47 其他仿冒/盜版品(角落小夥伴叉子) 7個 48 其他仿冒/盜版品(角落小夥伴湯匙) 7個 49 其他仿冒/盜版品(拉拉熊湯匙) 72個 50 其他仿冒/盜版品(拉拉熊餐具組) 2個 51 其他仿冒/盜版品(哆啦A夢貼紙) 210個 52 其他仿冒/盜版品(哆啦A夢鑰匙圈) 4個 53 其他仿冒/盜版品(哆啦A夢湯匙) 123個 54 其他仿冒/盜版品(哆啦A夢叉子) 74個 55 其他仿冒/盜版品(哆啦A夢筷子) 26件 56 其他仿冒/盜版品(哆啦A夢盒子) 1個 57 其他仿冒/盜版品(佩佩豬貼紙) 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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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