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82號聲 請 人 高雄市六龜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鍾享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志清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被繼承人戴潘秋香之繼承系統表、各繼承人之最新之戶籍謄 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 省略)。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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