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12年度,121號
CTDM,112,簡附民,121,2023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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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21號
原 告 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君

被 告 黃顏素媛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謝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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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