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160號
CTDM,108,附民,160,2023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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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60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李衍新
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律師
被 告 王偉迪


訴訟代理人 曾永霖律師
被 告 蘇双福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刑事案號:108年度易字第216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智守
法 官 簡祥紋
法 官 陳狄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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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