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375號
TYDV,112,訴,375,2023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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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75號
原 告 亞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簡献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仲軒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毓婷律師
被 告 年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皇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14日下午2時於本院第4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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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紘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