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5703號
TYDV,112,司促,5703,2023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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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703號
債 權 人 黃滄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統帥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統帥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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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帥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