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選字,111年度,14號
TYDV,111,選,14,2023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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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選字第14號
原 告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訴訟代理人 王怜力
張妙如
施瑩惟
被 告 陳萬金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之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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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