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625號
TYDV,111,訴,2625,2023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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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625號
原 告 林珇甯
訴訟代理人 林懿君律師
被 告 銀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步富

鍾瑞銘

葉鄧玉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炫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盧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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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銀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