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壢簡字第38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戴金其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
偵字第4889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戴金其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空心菜及地瓜葉各貳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前於民國93年、98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分別 判處罰金(銀元)300元、拘役20日確定之論罪科刑及執行完 畢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猶不 知悔悟,復為本件竊盜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 念,造成他人損失,破壞社會治安,所為不可取;惟念被告 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再審酌其犯罪之動機、徒手行竊 之手段、竊取之財物價值、竊得之財物未返還告訴人鍾玉枝 及趙秀嬌,亦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以及其前科素行、 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暨定其應執行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未扣案之空心菜及地瓜葉各2把,均為被告犯罪所得,未據 扣案,亦未發還告訴人2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 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挺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王兆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本判決,應附理由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鄭哲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48896號
被 告 戴金其 男 6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里00鄰○○○00號 居桃園市○○區○○街0段00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戴金其(所涉其餘竊盜犯行,另為不起訴處分)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多次至桃 園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旁及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 旁菜園,竊取鍾玉枝及趙秀嬌種植如附表所示蔬菜等(價值 如附表所示),得手後旋離開現場。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戴金其於警詢及本署檢察事務官詢 問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楊淑妃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且有被 害人鍾玉枝、趙秀嬌手寫遭竊明細、監視器影像截圖照片、 本署勘驗筆錄1份及監視器影像檔案光碟1片在卷可稽,被告 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犯 附表所示3罪,犯意有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檢察官 楊挺宏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欣潔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時間 地點 竊取物 價值/新臺幣:元 1 鍾玉枝 111年6月22日凌晨3時39分許 桃園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旁菜園 空心菜 50元 2 鍾玉枝 111年6月23日凌晨3時30分許 桃園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旁菜園 空心菜 40元 趙秀嬌 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旁菜園 地瓜葉 50元 3 趙秀嬌 111年6月28日凌晨4時30分許 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旁菜園 地瓜葉 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