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599號
PCDM,112,附民,599,2023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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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99號
原 告 彭文
被 告 石皓尹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10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莊惠真

法 官 陳佳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傅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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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