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11年度,21號
PCDM,111,附民緝,21,2023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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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緝字第21號
原 告 施崇

被 告 陳威余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緝字第2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黃俊雯

法 官 許菁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冠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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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