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74號
CHDV,112,除,74,20230526,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4號
聲 請 人 李增欽(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李光泉(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李奕輝(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上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劉永參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7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法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74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號 001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3000 002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003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004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297 1 20000 005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298 1 006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228 1 448

1/1頁


參考資料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