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720號聲 請 人 洪淑妤 上列聲請人洪淑妤因與相對人羅振霖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洪淑妤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各本票請求金額為何(2紙本票請分開列出請求金額)。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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